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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也要有記憶

馮驥才

 

在當前中國城市地毯式的改造中,一個詞彙愈來愈執著地冒出來,就是――記憶。

  這個並不特別的詞彙放在城市的變革中便讓人們感到異樣、另類、不和諧、不解,還讓那些恨不得把城市“推倒重來”的人頗為反感。城市難道不是愈新、愈方便、愈現代愈好嗎?為什麼需要記憶?記憶什麼?有什麼用?為了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記憶而把它破破爛爛地堆在那裡嗎?

  

  首先說記憶。人的記憶分兩種。一種是不自覺的,一種是自覺的。前者是自然的,鬆散的,不經意的;不論記住還是沒有記住,不管日久便忘或歷久難忘,全是一任自然,具有感性的色彩。我們在日常而平凡生活中的記憶大致如此。後者――也就是自覺的記憶,則是理性的,刻意的,是為了不被忘卻。我們每個人的心靈中也都有這種自覺的記憶。

  城市和人一樣,也有記憶,因為它有完整的生命歷史。從胚胎、童年、興旺的青年到成熟的今天――這個豐富、多磨而獨特的過程全都默默地記憶在它巨大的城市肌體裡。一代代人創造了它之後紛紛離去,卻把記憶留在了城市中。承載這些記憶的既有物質的遺產,也有口頭非物質的遺產。城市的最大的物質性的遺產是一座座建築物,還有成片的歷史街區、遺址、老街、老字號、名人故居等等。地名也是一種遺產。它們縱向地記憶著城市的史脈與傳衍,橫向地展示著它寬廣而深厚的閱歷。

  並在這縱橫之間交織出每個城市獨有的個性與身份。我們總說要打造城市的“名片”,其實最響亮和奪目的“名片”就是城市歷史人文的特徵。

  當然,伴隨著記憶的另一半是忘卻。

  這也是很自然的事。在城市漫長的成長過程中,它總是一邊創造,一邊銷燬,還要不斷地改造與擴大,再加上災難性的變故(包括戰爭與自然災害的破壞),記憶總是在不斷地喪失。在傳統的城市發展中,記憶與忘卻都是隨其自然,是不自覺的和非理性的;拆舊建新,隨心所欲。因為那時人們只把城市看做是功能的、使用的、物質的,沒有看到它的個性的價值與文化意義。

  但是,自從人類進入現代化社會,便對自己的城市產生一種理性的記憶的要求,開始覺悟到要保護這些歷史人文的記憶載體。應該說到了20世紀50年代著名的《威尼斯憲章》一出來,人們對城市的保護就非常自覺了。保護它,決不僅僅因為是一種旅遊資源或是什麼“風貌景觀”,更是要見證自己城市生命由來與獨自的歷程,留住它的豐富性,使地域氣質與人文情感可觸與可感。當然,這些都是從精神和文化層面上來認識的。於是,文化保護便成了現代城市建設中最緊迫和最前衛的課題之一。記憶和遺產在高速發展的當今世界上變得愈來愈重要。其實遺產就為了記憶。

  應該說,城市本身沒有自覺的記憶。

  這種理性的記憶,實際上是人賦予它的。

  為此,自覺的記憶是現代人類的文明要求與文明行為,而破壞記憶則仍是滯留在一種原始的非理性的慣性中。

  當然,記憶是有選擇的。

  這裡說的記憶不是個人化的,不是為了滿足個人某種懷舊情緒的。它是一個城市的記憶,群體的記憶。那就要從城市史和人類學角度來審視城市,從城市的歷史命運與人文傳衍的層面上進行篩選,把必須留下的記憶堅決守住。這樣,城市的保護就決不是簡簡單單留下幾個“風貌建築”,擺擺樣子而已;更不會隨手把許多極其珍貴的記憶大片抹去。

  對待一個城市的生命記憶,對待一代代先人的經歷與創造,必須慎重,嚴格,精心。對待保留下來的記憶必須尊重它的完整性與真實性。任何隨心所欲的塗改都會破壞記憶。就像北京南池子改造中將四合院改為四合樓――記憶已經無復存在。本質上仍是“建設性破壞”。

  我們強調保留城市的記憶是保護好城市的歷史真實。能夠體現真實的只有實物。那麼我們就必須尊重城市歷史,無權對它們任意宰割,把閱歷豐厚的城市最終變成亮閃閃又“腹內空空”的暴發戶,變為失憶症的患者。

    如果我們真的這樣做了,我們的後代便會在未來的變得千篇一律的城市裡,一邊茫茫然無所憑藉,一邊罵我們這一代無知與野蠻。